买家运动于19世纪中叶在英国开始萌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参战各国的经济飞速进步,买家运动在各资本主义国家又得到常见进步,并历程一个从自发性群众运动到有组织的群众性运动,从靠政府的行政干涉到以法律形式保护买家利益,从经营者对保护买家利益的漠视到积极参与的进程。
1898年,美国成立的全美买家同盟,是买家保护运动的开端。20世纪70年代以来,买家运动已经不只局限于立法保护,而是侧重于向广度和深度进步,使得买家保护规范愈加健全。很多发达国家拟定了保护买家权益的基本法,并与各种保护买家权益的具体法律规范合适套,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买家保护规范和法律体系。买家权益的保护范围不只涉及到买家的人身健康与安全,而且涉及到消费买卖的公平、消费环境的改变与买家的社会角色等每个方面。伴随买家保护规范和有关法规的健全,厂家等其他市场主体也逐步树立了维护买家权益的意识,成立了一些专门便捷买家投诉、向买家组织提供援助的机构,形成了全社会一同维护买家权益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