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你聘请的律师维持和谐、积极的关系对案件的成败是相当要紧的。作为律师,他有责任按期以电话或会面的形式向你通报案件的进展状况;而当事人则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主动向律师提供证据线索,让律师准时、了解地了解你对案件的期望与想法等。应该注意的是,某些当事人喜欢律师根据他的指示去做,而律师的思路又总是与当事人的不同,这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突出矛盾。当事人应当了解律师有专业的办案经验,应尊重律师的想法,除非他确实觉得律师的做法会致使案件不应有些失败,此时可考虑解除聘用合同、另请律师,但“临阵换将”应慎之又慎。还有,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置结果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由于再出色的律师也不可能“包打官司”。当案件的处置结果不认可时,应以好的心态去面对,不加剖析地迁怒于律师是不足取的,不利于案件最后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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