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需不需要签协议
试用期是要签协议的。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越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职员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多长,更不是单位说了算,按国家有关法规,依据国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在实践中,确实有不少用人单位口头与劳动者约定3个月或6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觉得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假如用人单位觉得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实上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存在的首要条件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一说。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没有试用期,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将根据事实劳动关系进行处置,单位总是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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