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男子周某得知同村陈女性由于老公时常在外工作,长期独居在家,起了恶意;
1日半夜,爬到陈女性卧室窗户前,想伺机进入图谋不轨;没想到在他撬动窗户的时候陈女性便注意到了窗外的动静;
她当即躲进了旁边的厕所,想了想又抓起墙角的拖把壮着胆子慢慢挪回窗前,恰好看到周某扒着窗户的手和探上来的头;
陈女性压抑着恐惧大喝你想做什么,而周某居然丝毫不心虚地反威胁道:“我了解你自己在家,你给我老实点,不然小心我要了你的命”。
又惊又怕的陈女性不知从哪儿爆发出潜力,奋力挥起手中的拖把就朝周某头上杵了过去,躲闪不及的周某手一松便失去平衡坠下了楼。
尽管只在二楼,但因为楼下是水泥地面,后脑勺着地的周某因颅骨粉碎性骨折救治无效去世。周女性在事发后准时拨打了民警及老公电话。
经调查确认,坠楼男子为同村周某,见陈女性一个人在家意图作案,没想到在陈女性的反抗下遭遇意料之外。在陈女性家的外墙、排水管和窗户上,民警都提取到了周某的脚印和指纹。
事后,周某家属觉得周某并没导致实质伤害,罪不至死,是陈女性的击打行为害去世了他;于是将陈女性告上法庭、索赔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觉得,第一,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到非法侵害时,为了预防自己或别人的合法权益遭到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其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陈女性在遭遇非法入侵时,有权进行自卫反击。这是《民法典》赋予公民在紧急状况下保护自己权益的合法权利。
在本案中,周某的行为是非法闯入别人住宅,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陈女性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第二,陈女性的防卫行为也并未超出必要的限度。在面临危险的状况下,陈女性仅用拖把进行反击,在周某坠楼后,她也没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是合法的自卫行为。
然而,在事后,入侵者的家人以侵害周某生命健康的名义向陈女性索赔50多万元,要了解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别人民事权益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老周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事件发生,而整个过程中,陈女性并没因过错侵害他的身体健康,故并不可以因此得出陈女性存在过错的结论。故陈女性不应付老周所受的伤害行为负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陈女性的行为是合法的自我防卫行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入侵者的家人索赔50多万元的需要也是没法律依据的。
最后,法院驳回了周某家人索赔的诉讼请求。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