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需要劳动局备案吗
补签劳动合同无需劳动局备案。
1.《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2.对于集体合同,法律规定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这是针对集体合同的特殊需要,与个别劳动合同不同。
2、补签的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找法网提醒,补签的劳动合同,虽然在签订时间上有所延迟,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本质特点并未改变。具体来讲,补签的劳动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1.劳动合同主体具备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双方在达成劳动过程中具备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备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关联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
3.劳动合同客体具备单一性,即劳动行为。这是劳动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要紧特点。
4.劳动合同具备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点。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建议后,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需依据劳动者劳动的数目和水平给付劳动报酬。
5.劳动合同总是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比如,劳动合同中需要包括社会保险条约,这类条约总是涉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待遇。
补签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什么?
补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与正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并无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
1.有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这种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内有效,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2.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没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在无特殊状况下,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
3.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期限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条件,当工作完成时,合同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