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可以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赞同,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推行方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赞同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根据其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薪资收入。
如单位不让职工休年假如何解决?
第一、劳动者要明确实年假天数,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要排除劳动者不享受年休假的状况:劳动者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劳动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根据规定不扣薪资的;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劳动者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用人单位拒不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该职工日薪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资报酬。
3、用人单位拒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根据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薪资报酬的,劳动者维权的途经有:1、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时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根据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实行支付未休年休假薪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置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2、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实质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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