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1月,我一身在广州的朋友刘某向我借款5万元,因信赖他,当时就直接通过银行卡转账方法汇款5万元,并没需要刘某出具借条。目前我要他还款,他却称这是大家计划合伙做买卖的款项并不是借款。请问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能不承认定5万元为借贷款?
萍乡黄某
答: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凭证尚不可以认定5万元为借贷款,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电话录音,证人证言,手机短信等。在未订立书面借贷协议的状况下,若一方向另一方倡导借贷关系,而另一方予以不承认的,根据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倡导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没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倡导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假如你向法院倡导5万元系借款,依据“哪个倡导,哪个举证”原则,就应当承担借款合同成立及钱款已付的举证责任。你只提供一张银行转账凭证,只完成了“钱款已付”的举证,而未完成“借款合同成立”的举证,倘若你没办法证明借款事实,就存在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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