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会有案底吗?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什么种类?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大家称之为绝对不起诉。下面记者带大伙知道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有关法律常识。
检察院不予起诉会有案底吗?
答:没。缘由如下: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有三类:
1.特定情形不起诉;2.存疑不起诉;3.情节轻微不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为检察院不予起诉,案件没进入到刑事案件第三个诉讼阶段——审判阶段。法官没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所以检察院不予起诉,不会有案底。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条件:
国内《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风险不大,不觉得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根据刑法告诉才处置的犯罪,没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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