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新)》)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其内容变化之大可谓脱胎换骨,均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息息有关。《民事证据规定(新)》的推行,对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规范改革、全方位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具备要紧意义。
近年来,民事诉讼活动中的不真实陈述、伪证等现象偶有发生,既损害了诚信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当事人签署如实陈述保证书及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有关程序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规定。
为在民事审判中严格实行上述法律法规关于如实陈述、如实作证的规定,民一庭依据《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新民事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质,制作了《当事人如实陈述保证书》、《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需要当事人和证人向法庭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不真实陈述,想同意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通过签订上述保证书,既能明确非诚信诉讼的法律后果,又能在形式上对当事人不真实诉讼形成威慑。此举对于促进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强化诉讼诚信建设势必起到强有力的推进用途。现在,上述两份书面承诺材料已在我院民事审判业务中予以适用。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倡导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若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缺陷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状况判断其证明力。
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6大变化(5.1起实行)
☞对“书证提出命令”规范健全
☞对当事人自认规则的修改和健全
☞对免证事实的规范
☞规制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健全证人证言规范,落实诚实信用原则
☞ 补充健全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电子数据的审察判断规则
☞健全鉴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