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形下构成默示协议管辖
构成默示协议管辖的情形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涉外民事案件,且双方事先并未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管辖法院。这意味着,在没明确管辖协议的状况下,诉讼的提起成为判断管辖的一个起点。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需满足两个条件之1、一是对本案具备管辖权,二是与本案有实质联系地址的法院,即存在管辖权的竞合。
3.被告对原告确定的起诉法院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这里的“不提出异议”特指被告没需要选择其他法院管辖该案,且在法按期间内对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提出了答辩状。
只有当不提出异议和应诉答辩这两个条件同时拥有时,才能推定为被告同意了原告选择的法院管辖。
2、默示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默示协议管辖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察,若异议成立,则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2.该条约还进一步指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违反级别管辖和专用管辖规定的情形。
3、默示协议管辖需要注意的地方
在理解默示协议管辖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重点事情:
1.默示协议管辖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需要同时满足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法院的选择与被告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等条件。
2.被告的应诉答辩行为是构成默示协议管辖的重点要点。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在法按期间内提出答辩状,且不能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3.默示协议管辖的效力并不是绝对,若案件涉及违反级别管辖或专用管辖规定的情形,则不可以适用默示协议管辖。
4.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充分知道默示协议管辖的有关规定,以防止因对法律规定不知道而致使的不利后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应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察,确保管辖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默示协议管辖作为一种特殊的管辖方法,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具备肯定的适用性。然而,其适用条件和效力均遭到法律的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