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原告在2017年给被告承包的赛罕区某处街景改造中制作外墙GRC材料和安装,工程完工后所欠22000工程款到今天未付,证据有被告给原告打的欠条一张,欠条写明所欠金额和本人身份证号,包含手印。原告需要被告支付在2017年街景改造剩余工程款22000元。
调解结果
调解成功,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程某共欠李某工程款22000元,其中2000元已于2022 年1月偿还,剩余欠款20000元分6期支付,其中自2022年5月至9月每月15日支付2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22年十月30日之前全部支付。
2、如程某对以上欠款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还款,李某有权宣布剩余工程款自逾期之日起到期。
3、本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当事人再无争议。
法官提醒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什么不同?
1、雇佣合同中员与雇主具备肯定的人身倚赖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备独立性,双方之间没有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料之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同意劳务的雇主承担。
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就为目的。
4、雇佣合同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必不可少的。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工作一般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