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内管吃住还能倡导薪资吗
1、是可以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日加班薪资怎么样计算
1、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薪资应当按以下方法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薪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薪资标准÷×150%;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薪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薪资标准÷×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薪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薪资标准÷×300%。
2、劳动合同规定的薪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职位相对应的薪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职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薪资,不包含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天高温津贴、加班薪资等特殊状况下支付的薪资。
3、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与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4、现在,国内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需要职员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职员三倍或以上薪资补偿。国内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实行额外调休。
5、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因为加班是职员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职员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天不能超越1小时,特殊缘由状况下每天不能超越3小时,且每月不能超越36小时。应该注意的是,加班是打造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能强迫职员加班,职员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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