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必须具备条约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必须具备条约的缺失是不是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部分必须具备条约的缺失,不会干扰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对缺失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增加,不可以协商的,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实行。但由于劳动合同不拥有必须具备条约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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