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人口多长时间会注销户口本
失踪人口在超越两年后,其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职员死亡,经人民法院依据实质状况做出判决后,才能注销户口。
1.人民法院接到失踪申请后,还会向社会通知3个月探寻失踪人,若仍未找到,最后以判决方法宣告失踪。
2.凭此失踪判决书,到失踪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室,即可申请注销失踪人的户籍信息。
2、失踪注销户口有什么程序?
失踪职员户口注销登记的程序相对明确:
一旦公民因失踪而让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申报义务人(一般是失踪职员的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3、申请宣告失踪有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需要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这里的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其他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这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基本首要条件。
2.需要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含失踪公民的配偶、爸爸妈妈、成年子女、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成年兄弟姐妹与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需要使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这是申请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材料,也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察的要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