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一个金融术语,是指对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手段。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产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可以便宜供应,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反倾销介绍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产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手段。它是一种国际贸易中的法律方法,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角逐的损害。在反倾销的过程中,进口国主管当局会依据遭到损害的国内产业的申诉,根据肯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商品的产业导致法定损害的外国商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置。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本钱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商品的行为。倾销的目的是为了击败角逐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商品的生产厂家及产业带来损害。
反倾销手段主要包含临时手段、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在进行反倾销时,需要征收肯定的税,其用途就是维护市场上的公平角逐,稳定贸易秩序。
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要推行反倾销手段,需要遵守三个条件:第一,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导致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打造国内有关产业导致实质妨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进口国主管当局会进行详细的调查,包含对出口价格、正常价格和倾销幅度的确定。正常价格一般是指在一般贸易条件下出口国国内相同种类商品的可比销价格格。倾销行为的受害国在开始反倾销调查前没与当事成员进行磋商的义务;在审察倾销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时,需要考虑倾销幅度的大小。
反倾销手段的推行有肯定的期限,一般为5年。在反倾销手段推行期间,进口国会对倾销商品征收额外的关税,以使倾销商品的价格提升到正常水平,从而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 进口商品以倾销方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打造的国内产业导致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打造国内产业导致实质妨碍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手段。
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规定,成员方采取反倾销手段需拥有以下三个条件:确定某一进口商品存在倾销,即一国商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由此对该进口国内已打造的有关产业导致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正在打造的有关产业导致实质妨碍;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手段以征收反倾销税、价格承诺等形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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