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辞退职员吗需要培训吗
试用期内,若职员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确实有权辞退该职员,并且在此情境下,一般无需进行额外的培训。
1.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当职员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招聘时设定的职位需要或工作标按时,用人单位有权直接辞退,不需要再进行培训或给予其他形式的改正机会。
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打造在用人单位可以充分证明职员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基础之上,不然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2、试用期不符合条件辞退要培训吗
找法网提醒,对于试用期不符合条件的职员,用人单位在决定辞退时,并无需先进行培训。
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试用期内职员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需要为职员提供额外的培训机会。
2.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用人单位出于人文关怀或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考虑,想为职员提供培训机会以帮助其提高技能或改变表现,则是用人单位的自主行为,并不受法律强制。
试用期辞退职员的薪资发放
试用期被辞退的职员,其薪资应当根据实质出勤天数和工作表现进行结算,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1.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资。
2.即便职员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其已付出的劳动也应得到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不能因职员被辞退而克扣或拖欠其薪资。
3.职员在试用期的薪资标准也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试用期职员的合法权益,预防用人单位借助试用期压低职员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