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打造的是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规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致使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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