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拆迁安置的承租公房结婚以后购买仍是夫妻一同财产
结婚以前拆迁安置的承租公房结婚以后购买是不是仍是夫妻一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几个重点原因:拆迁补偿款的性质、房子权属与是不是有一同财产的投入。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假如一方在结婚以前承租的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子征收补偿利益,原则上应为夫妻共有财产。
这意味着,假如结婚以前的承租公房在结婚以后被拆迁,并且获得了补偿款,这部分补偿款一般会被视为夫妻一同财产。
关于房子权属的问题,假如结婚以前承租的房子在结婚以后用一同财产购买的,即便房子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这表明,即使是结婚以前个人财产,但假如结婚以后用了一同财产进行了购买或改变,那样这部分财产也是夫妻一同财产。
然而,假如拆迁补偿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子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一同财产。
假如结婚以前拆迁安置的承租公房在结婚以后购买,且购买过程中用了夫妻一同财产,那样这套房子及其价值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
这一点在多个案例和法律讲解中得到了支持。
因此,可以觉得结婚以前拆迁安置的承租公房结婚以后购买仍是夫妻一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