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不少中小微型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围绕应付新冠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用工,山东颁布一系列针对性政策,下面是关于山东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细节的有关内容。
3月25日,山东政府网站发布《山东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公告》。
依据公告,2020年2月至6月,山东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交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交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个人交费部分不能减免,企业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单位方法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紧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低于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免企业对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进步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公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确定。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大型企业名单,银保监管机构负责提供金融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名单,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名单。
除此之外,公告提出,严禁各地自行颁布社会保险费减收增支政策,严禁自行扩大养老保险待遇统筹项目或提升标准。严禁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对已经补缴纳入职员,各地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管理的公告》(人社部发〔2016〕132号)和《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132号文件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管理的公告》(鲁人社发〔2017〕19号)文件规定进行排查,分类妥善处置。因推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没办法完成预算的,省里将当令合理调整2020年基金收入预算。
各地要大力优化简化社会保险经办步骤,充分借助信息化方法,确保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做好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不因减免单位交费影响职工个人待遇。
2020年2月企业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与企业协商,多交费部分可退回企业,也可用于冲抵后期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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