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遗嘱公证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而遗嘱公证一般会由两名公证职员一同办理,且由承办公证职员全程亲自办理,特殊状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职员办理时,应当再请以为见证人在场,且该见证人也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遗嘱公证应当筹备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名字、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方法;
2、事实发生的地址,状况等;
3、真实、合法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进行遗嘱公证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日期,若是代书遗嘱需要有其他两名见证人在场,且由一名见证人进行代书,注明日期,而且两名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签名或盖章。同时录音遗嘱公证也需要有两名其他见证人在场。
自此,遗嘱公证的就完成了,而时候再有公证职员于公证处进行审察、核实和登记则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应该注意的是,遗嘱人需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方法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
1、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需要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状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法律效力。
2、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可以与之相抵触。
3、遗嘱人处分的财产需要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些,遗嘱人只能处分是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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