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成本。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薪资。国家机关员工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成本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学会包干用。
1、丧葬费发放标准
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6个月;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直系亲属,则视状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有关证明。
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区域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原因影响。举例,若某区域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为4000元,那样该区域2019年的丧葬费就统一按24000元计发。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质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额外补贴的。
2、丧葬费计算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薪资一次性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个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与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使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根据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成本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置后事的需要成本,工伤事故是其直接缘由,自然应予以补偿。
现在国内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员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为6个月的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但国内社保条例并未对养老保险参保职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失业职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根据当地实质状况实行拟定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第14条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依据《民法典》,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死亡后社保给予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是社保给予死者亲属处置后事的一种补助,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因此不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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