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到一个单位就职,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可是有一些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不可以签的,譬如口头合同、过于简单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与抵押性质的合同等等。
这类劳动合同不可以签
1、口头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感觉麻烦,没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签字认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点残缺,没必要的细节省束。如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约。
3、“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种合同的内容总是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依据自己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极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这种合同总是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讲解权。
4、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需要务工者把我们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便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能需要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对劳动保障部门检查,筹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对检查,事实上并不实行。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质实行。
6、“卖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合同中需要劳动者需要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借助这类条约需要劳动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有些甚至连吃饭、上卫生间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7、“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需要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料之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种用人单位多出目前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劳动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约,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成本重压。当然,即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须是他们缘由导致的工伤,劳动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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