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归哪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这一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
当农民或有关组织需要点取、更换、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应前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业务。
这一管理职责的明确,确保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
法律快车提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的拟定,旨在稳定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
1.该方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2.对于承包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如耕地、园地、荒山等,与从事不同生产活动,如种植业、养殖业等,也分别规定了确权发证的具体依据和程序。
3.该方法还强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载明的权利有效期限应与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一致,从而确保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稳定。
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这一原则确保了承包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自主决策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或妨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作用与功效。这一原则保护了土地的公有制性质和农业作用与功效,预防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非法占用和滥用土地资源。
3.流转的期限不能超越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这一原则确保了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防止了因流转期限过长而致使的法律纠纷。
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这一原则确保了土地流转后可以得到有效借助,预防了土地资源闲置和浪费。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这一原则体现了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保护,有益于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是流转与流转的方法。对于短期代耕等特殊状况,也可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应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