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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

www.yxlbe.com 2025-04-09 债权债务

无因管理不当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国内《民法典》中并没规定无因管理人管理不当致使损害的赔偿责任。

但依据司法实践,无因管理中也存在管理人是不是存在过错、管理事务和办法是不是妥当的问题。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是不是存在过错,应以普通人的规范和具体的状况进行判断。依一般剖析,管理人在管理事务中需要以适当的、有益于本人的方法进行,承担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假如违反这种义务而损害本人利益的,需要向本人进行赔偿;违反这种义务致使管理人自己遭到损害的,不可以向本人倡导赔偿。在紧急状况下,可以减轻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即管理人为防止本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所遭受的紧急损害,而进行事务管理的,对于因此而对本人所产生的损害,除非其有恶意或重大过失,不负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管理别人事务,应当采取有益于受益人的办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能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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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债权债务 债的种类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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