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欠条不还会如何
写了欠条不还,债务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假如债务人没根据约定的时间还款,就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状况下,债务人除去需要偿还本金外,还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2.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中有明确表述:“借款人未根据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根据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假如债务人写了欠条却拒不还款,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欠钱不还被列为失信职员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欠钱不还,在特定情形下,债务人可以被列为失信职员。这类情形包含但不限于: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概念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办法妨碍、抗拒实行的;
3.以不真实诉讼、不真实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办法避免实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规范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实行和解协议的。
一旦被列为失信职员,债务人的信用记录将遭到严重干扰,或许会面临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手段,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
欠钱不还申请强制实行的条件
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申请强制实行。但申请强制实行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这类条件包含:
1.申请强制实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实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实行人在法按期限内提出申请;
4.与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只有同时满足这类条件,债权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强制实行时,债权人需要筹备有关的材料,以便人民法院进行审察和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