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内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与破产申请受理和之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获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因此破产财产由两部分组成,包含破产申请受理时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和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新获得的财产。
第一,破产申请受理时是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涵盖所有些财产类型。既包含有形财产,也包含无形财产。既包含未设定担保的财产,也包含设定担保的财产,既包含境内的财产,也包含境外的财产。第二,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包含申请实行回转的财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管理人撤销明显不合理价格买卖是返还的财产或加快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等。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