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之债的成立要件
按份之债的成立,须拥有以下要件:
1、债的一方当事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
在多数人之债中,无论是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还是债的双方当事人为多数,均可成立按份之债。当债权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权,当债务人为多数时,为按份债务。在按份之债中,可能是按份债权,也会是按份债务,还可能既存在按份债权,又存在按份债务。
2、给付须基于同一缘由
即按份之债的发生须基于同一给付缘由,譬如基于同一法律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在特殊状况下,因债的移转,如债权一部让与、债务一部承担,也可以发生按份之债。
3、债的标的为可分
即作为债的标的的给付,可以分为数个给付,而不损害其价值。当给付为物时,标的物须为可分;当给付为行为时,此行为须可以分解为由数个人完成的行为。不可分的给付,不可以成立按份之债。这里的“不可分”,包含给付性质上不可分与因当事人约定给付不可分两种情形。
4、当事人依肯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
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数个债权人依肯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数个债务人依肯定的份额负担债务。假如在债的关系成立时,此份额不可以确定,则在当事人之间只能成立一同债权或一同债务;但,当事人在债的关系成立后,假如通过协确定了各自的债权份额或者债务份额,这个时候也成立按份之债。
按份之债的成立,一般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如数人合买一座房子,按约定的比率各自支付价金;数人合伙经营一餐馆,按约定的份额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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