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方位履行我们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买卖习惯履行公告、帮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相同种类型的合同有不一样的特征,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根据约定全方位履行原则根据约定全方位履行原则,即全方位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合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合的时间,适合的地址,以适合的方法,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数目和水平,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方位完成合同的义务,预防违约状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方位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不是履行和是不是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方位履行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合。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合。即当事人出货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就、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买卖惯例。三是履行方法和履行地址适合。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目、水平、品种等全方位履行,不能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不然,即构成违约。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以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约定,但,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需要遵守。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需求,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买卖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国内《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含:公告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或有关要紧的事情、状况告诉他们,比如,一方因客观状况需要变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可以履行时,都应当准时公告他们当事人。帮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对待我们的事务一样对待他们的事务,不只要严格履行我们的合同义务,而且要配合他们履行义务。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是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他们当事人需要保密的信息、事情不可以向外面泄露。除去公告、帮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预防损失扩大。提供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他们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必要的便捷条件,该项义务与帮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帮助履行的义务,就需要要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条件。预防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缘由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状况下都有采取积极手段预防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导致与自己是不是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他们应当采取适合手段预防损失的扩大;没采取适合手段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就扩大的损失需要赔偿。当事人因预防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成本,由违约方承担。”中国普法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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