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失信黑名单如何申请解除
担保人失信黑名单,想要申请解除,最重要任务是尽快履行有关义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实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1.被实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实行完毕;
2.当事人达成实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3.申请实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察赞同;
4.终结本次实行程序后,通过互联网实行查控系统查看被实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实行财产,且申请实行人或者别的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
5.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实行人暂停实行;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实行;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实行。
因此,担保人需依据自己状况,对应上述条约,积极采取行动以解除失信黑名单。
2、担保人失信后怎么样自保
担保人失信后,面对债权人的起诉,自保的重点在于依据具体状况进行有效的答辩和抗辩。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确认担保是不是有效,即担保行为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
2.检查是不是已经过担保责任承担期限,假如已过期限,担保人可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评估是不是应该承担担保责任,与应怎么样承担;
4.还可以考虑其他可能的抗辩理由。
找法网提醒你,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假如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担保人应详细知道这类法律规定,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有效的自保。
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处置方法
当担保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放贷方或许会提起诉讼。
1.法院会依据审理状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2.假如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法院会采取强制实行手段,如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实行人的财产,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实行人名单等。
3.假如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或许会暂时暂停实行,待被实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再恢复实行。
4.担保人无力偿还的起诉步骤包含:
原告递交起诉状、副本及有关证据;
法院审察立案;
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开庭审理;
法院做出判决。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假如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