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签名用的限制
电子签名的用法受两方面限制,一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限制,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约定的方法自主选择是不是适用电子签名。二是法律上的限制,即关于涉及婚姻、收留、继承等人身关系,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事业服务的,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二)法定的“靠谱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靠谱的电子签名”应当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为了符合法定的四个条件,在用电子签名签订合同时,第一,需要在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作出,并且该平台应当是依法成立并获得工信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CA认证机构,同时拥有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合同存储与合同调用等功能。第二,电子签名的认证过程需要符合程序的规定。其中对于电子签名的认证问题,根据如下步骤进行认证: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双方均应当向电子合同订立服务平台提交身份认证申请,平台在受理申请后对各方分别作出身份验证。依据是不是持有数字证书,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持有数字证书,第一查看证书状况协议是不是在有效期内,假如在有效期内,则继续查看是不是有证书撤销记录,在符合没撤销记录的状况下,对比公钥证书链,成功将来再与企业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完成身份认证;(2)假如没数字证书,那样通过其他方法进行身份认证:法人应当提供机构名字、经营范围、住所、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许可经营证号、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与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许可经营证等证明材料;自然人应当提供名字、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法、邮件等信息与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证、驾照、军官证(以上任意一种)身份证明材料。第三,为了最大限度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总是在作出电子签名的同时会配合人脸辨别技术、短信验证码、指纹认证、U盾认证等辅助兴的认证方法。第四,在电子签名作出将来,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还应保证电子签名所指向的电子合同的数据不被篡改。具体到应用环节,可以综合应用RSA、SM2、SHA256、SM3等密码算法,来达到原合同和签名预防被篡改的目的。另外,部分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还将电子合同备份至电子合同监管系统部门,以佐证电子合同的真实性。
(三)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法概念“靠谱的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选择靠谱的电子签名应当拥有的条件和使用的技术策略。尽管本条第一款规定了“靠谱的电子签名”应当拥有的法定条件,但基于电子签名技术方法的多样性,当事人之间,只须有约定适用某种电子签名方法,亦能达到对买卖安全保障的需要,法律同样对其法律效力予以保护。
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子签名真实性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电子签名真实性的认定,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因:
(一)、电子签名专有性认定
电子签名专有性认定应考虑:1、在签订电子合同的过程中,第三方电子服务平台的资质,是不是符合国家认证的规范,是不是拥有相应的资质证书;2、合同中的电子签名认证方法是使用数字证书的方法,还是使用数字证书以外的其他方法(诸如提供身份证件照并完成人脸辨别的方法等)。
(二)电子签名的专用控制认定
在对电子签名专署控制认定的时候,可以通过确认签名人输入其实质控制的设施中APP密码,银行卡密码,或者通过人脸辨别等技术,与向签名人实名认证的电话号码发送随机的短信验证码,来确定电子签名此时是处于签名人专署控制的。在实践中,一般觉得,私人密码具备私有性、唯一性的特征,拥有对买卖人身份进行辨别的功能。
(三)电子合同内容未经任意篡改
可以由第三方平台出具验真报告,与由第三方平台提供专业职员作为证人出庭或通过对签约步骤演示、提供其他辅助证据等方法,证明电子合同在签署之后未经任何篡改;也可以通过对合同有关电子数据中的时间戳或者哈希值进行检验的技术鉴别方法,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四)合同实质履行行为对电子签名效力的印证
在电子合同举证过程中存在缺陷的时候,原、被告双方实质履行合同的行为,亦可以佐证电子签名及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合同双方在订立磋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通话记录、录音录像、往来邮件、微信短信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款项支付状况、银行转账凭证等,均可以作为电子合同成立的补强证据。
结语
各类民商事主体,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为了保证电子签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怎么样选择第三方服务平台,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平台是不是拥有法律法规与各种认证规则规定的应当拥有的资质(是不是拥有有关认证及所需的资质证书);2、平台签署的电子合同是不是符合《民法典》及《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需要;3、平台是不是提供电子合同的存储、调取、与电子合同的认证服务;4、平台是不是承诺签署的电子合同等同于纸质合同的法律效力,在电子合同效力未被涉诉法院或仲裁委认定其效力的状况下,平台是不是构成违约行为,对于违约条约怎么样约定,违约金是不是存在肯定的上限,是不是能通过追究平台违约责任保护自己法律权益;5、平台的合作方,如是不是和各地的法院、仲裁委、全国性的商业银行有合作关系,是不是能通过公安部人口库查验身份,进行人脸比对,是不是有合同监管合作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