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假如不到庭的法律后果,这里说的不到庭,都是指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1、原告不到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置”之规定,这里有两种状况法院可以按原告撤诉处置,一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二是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什么是正当理由呢,譬如说由于健康缘由、不可抗力等就是正当缘由。假如有正当缘由确实没办法出庭的,也应当向法院说明理由。
2、被告不到庭
聊起被告,就要说到给被告送达文书的几种方法:1.电子送达,通过联系方法将文书送达到被告手机上;2.直接送达,将文书送达至原告填写的被告地址处;3,通知送达。法院第一会通过电子送达,假如电子送达不了(譬如联系不上或未签收),法院便会采取第二种方法送达,第二种方法也没办法送达的,会采取最后通知送达的方法,通知期限一般为30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之规定,对于上述状况,被告的法律后果是直接缺席判决。当然,还有一种状况,假如被告是需要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一百七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需要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没办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综上,不论原告还是被告,都要积极行驶我们的诉讼权利,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