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又称遗言、遗训,是指人在临终前留给亲友或社会的文字。写遗书可以帮助大家在去世后传达我们的意愿、表达歉意、交代后事等。在写作遗书时,在完成遗书后,妥善保管并告知见证人,以确保在去世后可以根据遗书内容实行。
1、遗书的形式和内容
1. 形式:遗书可以分为正式和非正式两种形式。正式遗书一般使用信件格式,非正式遗书可以是便条、卡片等形式。
2. 内容:遗书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身份说明:在遗书开头,简要说明我们的身份、名字、年龄等基本信息。
告别语句:表达对亲友的感激、歉意和告别之情。
遗嘱内容:依据我们的意愿,对财产、房地产、股票等资产进行分配,对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进行交代。
告别亲友:向亲友表达感激、歉意和告别之情。
告别社会:假如有未尽事宜,可以在此表达对社会的歉意和告别之情。
2、遗书范文格式
1、标题:写明遗嘱订立遗嘱人基本状况;
2、正文: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是什么原因;
3、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些财产名字、数额及所在地;
4、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置建议;
5、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6、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址;
7、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3、需要注意的地方
1. 真实意愿:在写作遗书时,要确保表达的是真实意愿,防止因情绪波动而致使遗书内容失真。
2. 法律效力:假如遗书涉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建议寻求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帮忙,确保遗书具备法律效力。
3. 尊重别人:在遗书中,应尽可能防止对别人进行指责或贬低,尊重别人的感受。
4. 维持简洁:遗书应尽可能简洁明了,防止冗长复杂的表述。
5. 情感表达:在遗书中,可以适合地表达我们的情感,如感激、歉意等,使遗书更具人性化。
6. 隐私保护:在遗书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泄露敏锐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实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名字或者肖像,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状况消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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