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大家的用房常见存在合理合法问题,由于当地政府机关缺少监管,而且相对管理起来困难程度较大,因此,在政府实行拆迁任务时,常常对房子所有人权限审核不了解。而当出现这样的情况时,会让当事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变得很僵硬,有时村委会为了迅速实行上级交代的命令,或许会对村民房子进行强拆,可是如此的做法常常会损害村民应有些合法权益。因此,当村委会强拆村民住房时,该如何解决呢?
第一,政府明确规定拆房需要要通过上级合理认证,并且出示有关证明才可进行强拆,而且拆除房子,假如拥有合法手续,那样需要要遵从房子所有人的建议,需要得到房子所有人的认同才可对房子进行拆除。
假如房子为危房或违法建筑,有关单位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诉,并再得到法院回执将来,可对房子进行强制拆除。而且国内法律明确规定,当政府需要征收房屋时,需要做到公平公正,绝不可有任何的私心或多与补偿。
假如村民只不过由于个人意愿,不想将我们的房屋被拆除,而政府规划部门又提出需要征收此套房子,那样作为人民,应当服从国家的命令。而且国家会根据有关法律给予聪明非常大的补偿,在农村当中国家法律规定,征收房子时会给予农民现金补偿,或者对于宅基地或房子产权的置换,通过如此的方法让农民的损失降到最低,也让拆迁工作可以更顺利的进行。没有妨碍国家工作,是大家能做到最大的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