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出货的房子没有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开发商以购房人已接收房子为由倡导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但购房人明知或应当了解房子尚未获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事实且赞同接收房子的除外。对购房人是不是明知或应当了解上述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在出货房子时未根据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品质保障书》、《住宅使用详解书》等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购房人接收房子后又以开发商未能依约提供上述文件为由,需要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开发商公告购房人接收房子,购房人有证据证明房子有明显水平问题,影响到正常用的,可以拒绝接收并需要开发商修理。因房子水平问题致使迟延出货的,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