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侵权责任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汽车、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含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置的成本,但不包含停工、停产、停业所导致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与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子,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毁的汽车、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可能恢复原来状况,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毁的汽车、物品、设施等没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与残存价值等原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失去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别,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类型、水平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民法典》对于侵害别人财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别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法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别人人身权益导致财产损失的,根据被侵权人因此遭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很难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根据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很难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实质状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别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