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损害责任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物件损害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其法律规定主要来自于《民法典》的有关条约。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件损害责任指的是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物件导致别人损害时,物件的管理人、所有人或用人应承担的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倒塌、塌陷导致别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没有水平缺点。
2、物件损害责任的类型
物件损害责任的类型多种多样,涵盖了多种不一样的状况。
1.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掉落损害责任是其中之一,当这类物件因管理不善等缘由导致别人损害时,有关责任人需承担责任。
2.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也是要紧的物件损害责任种类,尤其是在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后,建筑物倒塌总是导致巨大损失。
3.还包含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与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等。
物件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在物件损害责任中,也存在一些免责事由,即特定状况下责任人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这类免责事由主要包含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紧急避险等。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可以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第一百八十一条和第一百八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导致的损害,在肯定条件下也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这类免责事由的设定,旨在保障责任人在特定状况下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你知道物件损害责任后,是不是还想知道怎么样证明物件损害责任?快来找法网提问吧,大家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