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怎么样慎重选择仲裁请求机会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不会怎么样选择仲裁机会,或者早,或者晚,选择仲裁机会至关要紧,关系到仲裁案件的结果能否达到大家刚开始的目的,要把握三点原则:
1、要采集到足够的证据才能采取仲裁申诉请求;
2、要有益于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好多案子最后劳动者胜了,但在后期的办理交接工作中,却遭到单位的百般刁难;
3、要把握有益于仲裁或者判决结果的实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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