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已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用人单位有意和解,李某咨询:
1.能否撤回劳动仲裁申请?2.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和解协议,能否申请法院强制实行?3.撤回申请后是不是就同一事情再申请仲裁?律师解答:1.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法,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可以撤回申请,但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2.劳动争议双方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效力,仅能起到使仲裁时效中断的成效,只有由仲裁庭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主持达成、并由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调解书才具备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的效力。3.只须在诉讼时效期内,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依据2008年5月1日推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参考法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共识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准时作出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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