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时能改名字吗
房屋在拆迁时,其登记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若想要变更房地产证上的名字,产权人应目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规范。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方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及规范,为房地产证名字的变更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找法网提醒,在拆迁过程中,若因各种缘由需要更改房地产证上的名字,产权人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2、拆迁安置房怎么样分配
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步骤一般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会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的时间顺序,与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和特殊困难户的安置对象。
2.会公布分配安置房的具体时间和地址。
3.向拆迁户发放分配安置房的选号公告单。在选房环节,拆迁户需凭公告单选择安置房号,并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经组长签字确认后,再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4.拆迁户需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并到指定银行缴纳购房款。在确认交清房款后,财政局会开具收款收据。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公告单,并凭此公告单和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拆迁房办房地产证步骤
拆迁房办理房地产证的步骤相对复杂:
1.产权人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书、原房子产权证与拆迁办理结果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证申请手续。
2.由员工根据规定筹备有关文件,包含住宅、地块、房子产权证、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必要材料。
3.在材料筹备齐全后,员工会进行审察,确认各项材料填写无误且完整后,方可进一步办理房地产证。
4.依据审察结果,产权人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并正式办理房地产证手续。
5.有关部门会出具房地产证,作为产权人合法拥有拆迁房地产权的凭证。在办理过程中,产权人应密切关注每个环节的进展,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