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正当角逐行为的特征及其风险性
不正当角逐行为,具备鲜明的特征与显著的害处性。
1.不正当角逐行为的主体特定为经营者,即从事产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不正当角逐行为具备违法性,它违反了《反不正当角逐法》的具体规定和原则性规定。
3.不正当角逐行为的害处性主要体目前多个方面。它风险了公平角逐的市场秩序,妨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
4.不正当角逐行为还可能损害广大买家的合法权益,给国内的对外开放政策带来消极影响,紧急损害国家利益。
2、怎么样认定不正当角逐行为
法律快车提示要认定不正当角逐行为,大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1.大家需要确定行为的主体是不是为经营者。只有经营者从事的行为才大概构成不正当角逐行为。
2.大家需要判断行为是不是违反了《反不正当角逐法》的规定。这包含违反了该法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角逐行为的具体规定,与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性规定。
3.大家还需要考虑行为是不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假如行为致使了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受损或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那样大家可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