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的定义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实行而无成效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
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可以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实行仍不可以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实行;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保证人书面表示舍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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