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是招摇撞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冒警察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紧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员工招摇撞骗的,将遭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假冒警察可能触犯招摇撞骗罪。依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员工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地,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将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由于人民警察肩负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等要紧职责,冒充警察的行为不只损害警察形象,更易引发公众恐慌,社会风险性更为紧急。
假如假冒警察的过程中还推行了其他犯罪行为,如诈骗,那样或许会构成数罪并罚。比如,在下述案例中,被告人王某某假冒警察身份,以帮忙追回让人骗资金等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90余万元,最后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这表明,假冒警察并推行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除此之外,即便假冒警察的行为未构成犯罪,也会遭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依据该法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招摇撞骗罪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员工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在乌什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块案件中,被告人玉某购买警用标识物品,伪造工作证,谎称自己是监狱狱政科科长,骗取多人钱财,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结合多种原因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
构成招摇撞骗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推行了冒充国家机关员工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若冒充的是人民警察,因为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安全等方面具备特殊的职责和形象,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
2、诈骗罪
依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天津东丽法院曾审理一块案件,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与女人交往并骗取钱财,最后被依法惩处。
假如假冒警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别人公私财物,则构成诈骗罪。在司法实践中,需依据诈骗金额与其他情节来确定具体量刑。譬如,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是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是数额特别巨大。
3、敲诈勒索罪
依据《中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用威胁或者要挟的办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假冒警察者以警察身份对别人进行威胁、要挟,强行索要财物时,就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譬如,假冒警察以查处违法犯罪为由,威胁企业交出财物,若达到相应的数额标准或拥有其他紧急情节,就会以此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定罪量刑要依据案件的实质状况来确定,如假冒警察的目的、导致的害处后果、犯罪方法、是不是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假如一个行为既符合招摇撞骗罪又符合诈骗罪等其他罪名,一般会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员工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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