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考核任职规范适用于什么人?
第五条公证员考核任职规范适用于下列职员:
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并已获得高级职称的职员。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
第六条申请考核任职的职员,除须符合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具备中国国籍;
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经考核程序担任公证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