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外实行到期还可以申请吗
监外实行到期后,不能第三申请监外实行。监外实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实行方法,其适用条件和期限均有严格规定。当监外实行期限到期时,假如罪犯的刑期也已经届满,那样将根据正常程序办理释放下续,不再实行剩余刑期。
监外实行到期后,没有第三申请的问题。假如罪犯在监外实行期间表现好,符合减刑或假释条件,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但这与监外实行到期后的申请是两个不一样的定义。
2、监外实行到期应怎么样处置
法律快车提醒,监外实行到期后,应依据罪犯的刑期是不是到期而定。
1.假如罪犯的刑期已经到期,那样将不再实行剩余刑期,由原关押监狱或其他刑罚实行机关办理释放下续。
2.假如罪犯的刑期未到期,那样将收监处置,继续实行剩余刑期。
3.假如监外实行期间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实行条件,或者紧急违反有关暂予监外实行监督管理规定,也应当准时收监处置。
3、监外实行期间有什么规定
监外实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定。
1.罪犯应当同意实行机关的严格管理监督,并遵守社区矫正机构的有关规定。
2.罪犯不能违反有关暂予监外实行监督管理规定,如不能擅自离开居住地,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3.假如罪犯的暂予监外实行情形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且刑期未满,那样应当准时收监实行剩余刑期。
4.假如罪犯在监外实行期间死亡,实行机关应当准时公告监狱或看守所。应该注意的是,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实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实行,没有监外实行的状况。
国内法律还规定,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实行条件的罪犯,假如通过贿赂等非法方法被暂予监外实行的,那样在监外实行的期间不计入实行刑期。同样,假如罪犯在监外实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也不计入实行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