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律师:深圳又现买方毁约不买,损失定金能否免责?一直以来,深圳的二手房纠纷层出不穷。因为最近国家表态要坚定不移的进行房产调控,限购限贷等手段继续实行,致使深圳房价两年多来初次出现松动,特别是部分前期炒得过火的豪宅和高档住宅,降幅比较明显,个别甚至掉价几十万。在这样的情况下,部分二手房的买方宁可损失定金也不愿继续购买,由于所购买的房子已经掉价几十万,而损失定金才十几二十万。而遭遇买方违约的业主遇见了很大的困惑,本来签协议把房屋卖出去,结果买方不买了,即使没拉拢方的定金,也不够弥补房子掉价的损失。对此,本律师提示,因为深圳绝大部分二手房交易合同中都约定了在买方违约时,卖方可选择没拉拢方定金或根据房子成交价的20%(或10%)追究违约金的条约。因此,买方非常可能并非舍弃定金就了事,可能还会遭到业主更多违约金的索赔请求,因此,应当格外小心违约风险。关于20%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的问题。因为头一两年深圳有的区法院与深圳中院不少判决均没支持全额20%违约金,但近一段时间来看,又出现了不少支持20%违约金的案例。因此,一旦交易双方任何一方构成违约,不排除法院判处20%巨额违约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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