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能否与用工单位签订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
依据协商一致的原则,派遣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双方可以签订固按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也可以签订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务派遣协议。
《中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同意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职位和职员数目、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法与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依据工作职位的实质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能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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