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一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舍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一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一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公告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公告人接到公告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舍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公告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讲解限制。
被告人推行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是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可以获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觉得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