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约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条约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法订立格式条约,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隐瞒真相,导致他们当事人产生错误的认识而赞同与其订立格式条约。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只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建议,格式条约才能成立。在一方当事人欺诈或者胁迫的状况下,另一方当事人是很难表示我们的真实意思的,使用欺诈或者威胁方法订立的格式条约是无效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恶意串通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块,一同订立某种格式条约,导致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通过推行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或其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在推行这种行为中,当事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推行的行为并非其要达到的目的,更不是其真实意志,而只不过期望通过这种形式和行为掩盖和达到非法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订立格式条约的基本原则之一。由于社会公共利益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当事人双方订立格式条约都需要遵守这一准则。但凡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者损害人民健康、毒害人民心灵、坑害买家利益达到一定量的格式条约,都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便合同当事人双方赞同,也是无效格式条约。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包含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格式条约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包含两类:一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二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另外,合同中的下列无效
1、导致他们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他们财产损失的。
还规定,提供格式条约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他们责任、排除他们主要权利的,该条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