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签?房子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法、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子的地址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法和过渡期限等事情,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下面记者带你知道拆迁补偿协议的有关常识。
哪种拆迁补偿协议不可以签?
(一)空白协议
实践中空白协议的用法已经成为拆迁方惯用的伎两个之一,为了拿到被拆迁人签字的空白协议,拆迁人一般会以利益相诱,如许以“只须被拆迁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高于别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而部分被拆迁人禁不住魅惑就真的签了,于是麻烦也就如此产生了。
第一,一旦被拆迁方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有了被拆迁方的签字,拆迁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法、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如何填就如何填,而当事人只能被动同意。
当然,空白协议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在实质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又总是由于举证困难而陷入被动的局面。
其实,不少被拆迁人在签空白协议的时候不是不了解风险,但最后还是禁不住拆迁方的利益魅惑,纯真无邪地相信自己真的可以得到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补偿。待发现自己上当被骗之后才后悔不已,而这个时候即便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也是困难重重。因此,记者在此提醒大伙,不管拆迁方说得怎么样天花乱坠,许以何种好处,绝对不要上当被骗,空白协议绝对不能签!
(二)内容不清楚、要紧内容缺失的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虽然对被拆迁人来讲,要对这类专业内容知道得深入透彻、面面俱到不太可能。但大伙在知道了协议中最主要的内容后,对补偿协议进行一个基本判断还是具备可行性的。
一般而言,拆迁补偿协议至少应该拥有以下几项内容:
(1)第一,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对补偿方法进行约定,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
(2)假如选择货币补偿的,应该明确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3)假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应该明确产权调换房子的地址、面积,被征收房子与产权调换房子的差价结算等内容;
(4)对停业停产损失、搬迁费、搬迁期限、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内容进行约定;
(5)对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作出约定。
以上内容都是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拥有的内容,也是与被拆迁人的利益息息有关的要紧信息,假如上述内容在补偿协议中紧急缺失,被拆迁人千万不可以签字,防止因协议内容不清楚发生非必须的纠纷。
(三)补偿不合理或明显不公的协议
第一,怎么样界定补偿是不是合理是一个十分专业的问题,被拆迁人非常难依赖自己准确甄别。但在这里可以和大伙推荐一些经验,分辨一些明显不公平的情形。
(1)和别的人进行对比,相似条件下的补偿,其他人是几万一平,自己却是几千一平,这种补偿策略显然就是明显不公平的,千万不要签字;
(2)除去和别的人进行对比,还应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与房子拆迁后的生活是不是遭到严重干扰,补偿金能否保障平时生活等内容来确定补偿协议是不是合理。
补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比较专业的问题,记者的建议是假如被拆迁人对补偿策略尚有疑义,先别着急签字,必要时可以探寻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分辨!
(四)避免拆迁方责任的协议
日常,部分拆迁人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防止承担违约责任,会在协议中列举一些减轻或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被拆迁人责任的条约,或是对拆迁方我们的违约责任不加以明确。在这样的情况下,假如后期拆迁方不履行或不合理履行我们的补偿和安置义务,双方就会出现争议,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拆迁方的违约责任,拆迁人就会各种推责,致使被拆迁人的正当权益遭到侵害。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有关内容是不可以忽略的,补偿协议除去应该明确补偿方法、补偿方法及期限等要紧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此告诫各位被拆迁人,避免责任的补偿协议绝对不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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