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员受伤了赔偿如何做账
职员受伤后,企业在进行工伤赔偿金的会计处置时,如果是缴纳了保险,就应记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贷库存现金: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若企业为职员垫付了医药费,会计分录应为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假如医药费是由保险公司全额垫付的,会计分录则是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3.当保险公司和企业一同承担医药浪费时间,会计分录需分别记录银行存款或管理成本和应对职工薪资,同时贷方为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2、单位拒付工伤赔偿应付
当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时,劳动者有多种渠道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支付工伤赔偿。
2.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需要筹备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与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材料。
3.仲裁委在收到材料后,会给予立案,并安排双方举证、答辩和开庭审理。
4.假如调解不成,仲裁委将下达裁决书。劳动者对裁决书不服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
5.劳动者可以请当地律师代理,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和指导。律师可以帮助劳动者写作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提供远程指导服务。
3、工伤赔偿误工费计算方法
法律快车提示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计算方法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中止工作同意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低于12个月,伤情紧急或者状况特殊时,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合延长,但延长不能超越12个月。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假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5.生活不可以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